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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资料(2026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26年7月1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回顾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展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全体中国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向“七一勋章”获得者,向受表彰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示热烈的祝贺!

同志们、朋友们!

105年前,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从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有了最可靠的主心骨,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中国开启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

105年来,我们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各个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

105年不懈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波澜壮阔的伟大斗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彻底结束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今天,中国人民已经把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正以自信、自立、自强的姿态阔步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105年不懈奋斗,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历尽千辛万苦,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105年不懈奋斗,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形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充分检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充分展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和时代性。

105年不懈奋斗,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我们党始终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一边,以自强不息的奋斗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今天,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我们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解决人类重大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被公认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105年不懈奋斗,锻造了强大的中国共产党。我们党牢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历经磨难斗志弥坚,千锤百炼更加坚强。今天,我们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和支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完全无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同志们、朋友们!

105年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结果。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立了彪炳史册的伟大功勋!我们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此时此刻,我们深切怀念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和江泽民同志,深切怀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前仆后继、牺牲奉献的革命先烈、仁人志士。他们为国家和民族建立的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他们的崇高精神永远铭记在亿万人民心中!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奋斗在各条战线的全国人民和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致以诚挚的问候!向一切同中国人民友好相处,关心支持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各国人民和朋友,致以衷心的谢意!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105年奋斗中不断铸就辉煌,历史和人民之所以选择中国共产党,根本在于我们党具有其他政党和政治力量无可比拟的优秀特质。

——矢志追求真理,始终把准前进方向。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注重在社会矛盾运动中揭示和运用真理,善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不断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确保党和人民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深植根人民,始终拥有坚实根基。我们党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地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拥有任何风浪都动摇不了的坚实根基。

——勇担历史使命,始终掌握战略主动。我们党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坚定地把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任扛在肩上,坚持长远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统一,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确立中心任务,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牢牢掌握事业发展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顺应发展潮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我们党秉持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宽广的世界眼光,清醒把握中国国情和时代主题,积极识变应变求变,锐意开拓进取,推动党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引领国家和民族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成为当之无愧的时代先锋、民族脊梁。

——敢于善于斗争,始终保持必胜信心。我们党坚持和发扬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精神,为了人民、国家、民族,为了理想信念,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无论敌人如何强大、道路如何艰险、挑战如何严峻,总是毫不畏惧、绝不退缩,以任凭风雨来袭、我自岿然不动的钢铁意志鼓舞全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注重强健自身,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我们党清醒认识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善于以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强烈忧患意识警醒自己、以自我革命精神完善自己,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这些优秀特质,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关键密码。我们要结合新的实际,把党的优秀特质不断发扬光大,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具有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同志们、朋友们!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要求全体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心、接续奋斗,不断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党和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根本遵循。新征程上,全党必须保持道不变、志不改的定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往开来、守正创新,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乘风破浪不迷航。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新征程上,全党必须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进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激发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我国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时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新征程上,全党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科学预见变化、及时洞察风险、有效应对挑战的能力,确保中华复兴号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人类又一次站在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新征程上,我们要顺应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征程上,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建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眼于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同志们、朋友们!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新征程上,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促进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我们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团结广大台湾同胞,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坚定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同志们、朋友们!

青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全党要重视青年、关心青年、支持青年,为青年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志向,勇担时代重任,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新征程上跑好历史接力赛,用青春铺路、让理想闪光!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共产党105年的辉煌历史令人自豪,但我们决不能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到本世纪中叶,我们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时间不等人!历史不等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紧紧依靠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奋力创造新的历史辉煌!

(来源:新华社)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26年7月8日)

习近平

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了,这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科技盛会。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获得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表示衷心祝贺!向两院院士和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与会的外籍院士和国际科学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突出位置,系统擘画科技强国建设蓝图,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正从全球科技参与者、贡献者向开拓者、引领者加速转变,成为创新力上升最快的国家之一。

2024年6月全国科技大会之后,我国科技事业又取得一系列新成就。比如,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等领域重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嫦娥六号”实现人类首次月球背面采样返回,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亮点纷呈,创新药物实现从模仿、跟进开发到首创的跨越,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超过95%,等等。这些成就反映出我国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令人鼓舞和自豪!

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科技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科技投入效能不高等问题,科技工作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方面也有一些卡点堵点。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

科技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不竭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世界发展格局,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当前,人工智能蓬勃兴起,以数据、算力、算法等为关键要素,以神经科学、认知科学、计算科学、数学等理论突破和学科交叉为基础,以智能前沿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广泛渗透赋能为标志,呈现数据驱动、万物互联、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等显著特征。形势催人,也逼人。我们必须抓住历史机遇,迎接时代挑战,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向着到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目标坚定迈进,扎扎实实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

“十五五”时期是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攻坚期,要全力抓好党中央关于科技事业各项部署的落实。这里,我强调6点。

第一,增强科技创新体系化攻关能力。科技创新涉及领域、主体、要素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这些年,我们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资源力量,在体系化攻关上积累了不少经验。要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进一步加强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统筹,提高科技攻关组织化程度,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在科研任务推进上,重点要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部署和组织实施机制,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深海、深空、深地等战略领域,一体部署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前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高端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期刊等基础条件自主保障,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

在科技力量建设上,重点要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功能定位和布局,推动任务协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其更好担当国家战略使命、产出更多重大战略成果。要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其他科技力量合作攻关,统筹配置科研任务、平台基地、关键人才,形成覆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体系化攻关格局。

在科技创新联动上,重点要加强对各层级科技工作的统筹指导,形成央地协同、区域联动的制度安排,统筹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各地区情况不同,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发展路径,确立比较优势,打造特色创新高地,不能盲目跟风追热点,搞“内卷式”竞争、同质化发展。

第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是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突出科技创新供给和产业需求牵引,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打通科技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科技创新要突出应用导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对接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和人才培养,以高质量科技供给赋能产业创新。产业创新要提出科学问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平台、共克难题,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产业需求牵引科技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布局建立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破解制约早期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和高水平产业集群,综合运用财政、货币、科技、产业政策,促进自主研发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创新要素的流动壁垒。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创业投资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畅通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第三,大力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学的未来在青年。我们高兴地看到,越来越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勇挑重担。要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是我们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的成功经验。要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坚持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更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大对科研人员职业早期和长周期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等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潜心钻研、安身安心安业。要抓住全球人才流动窗口期,积极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和团队。要注重挖掘和培养青少年兴趣特长、科学素养、实验能力,吸引更多具有科研潜质的青少年立志投身科技事业。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离不开前辈科学家的支持和鼓励,两院院士要带头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用心用情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四,提高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十四五”时期,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保持年均10%的增长,投入强度2025年达到2.8%、首次超过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这实属不易,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坚定决心。同时,实际工作中科研经费浪费、科技投入低效重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各有关方面要完善制度机制,改进管理办法,确保真金白银既投到位、更用得好,实现投入规模增加与效能提升的统一。

财政经费在科技投入中具有风向标作用。要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重点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倾斜;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央地投入共担机制,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引导地方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加大研发投入。要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加强科技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严肃查处经费管理、项目申报、设备采购中搞利益寻租等腐败行为。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调动更多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创新。

第五,用好科技评价指挥棒。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推动科技评价改革,对促进科研活动、优化创新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要加快“破四唯”,有效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作用。

科技评价重在按科研规律办事。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都要强化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体现不同类别的差异性,不能评价指标权重模糊甚至本末倒置,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要持续深化科教界“帽子”治理,防止简单以称号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创新资源。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整治作风学风突出问题,严肃惩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第六,加强科技伦理和安全治理。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速迭代应用,“双刃剑”效应日益显现。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密切跟踪新技术新应用发展态势,加强科技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民。

加强科技伦理和安全治理,重点在于完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和治理规范,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体制机制。要针对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明确伦理标准和指引,有效应对规则冲突和伦理挑战。要加强科技安全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统筹高技术研发和高水平安全,提高关键部位和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广泛宣介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和影响力。

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

推动我国科技事业欣欣向荣,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广泛动员各方参与,凝聚起建设科技强国的强大合力。这些年每逢两院院士大会、科协全国代表大会,我都出席并讲话,目的就是动员全党全社会支持科技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不断抓出新成效。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作为我国科学技术界和工程科技界的最高学术机构,要担负起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学技术思想库的职责使命,团结全国科技界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向,勇攀世界科学高峰。

中国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坚持探索创新,尽心尽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两院院士是党和人民的骄傲,希望大家珍视荣誉、不懈奋斗,在开拓科技前沿、担纲重大任务、培育青年人才、践行科学家精神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科技工作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希望大家发扬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科技强国多立新功。

(来源:新华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大一统信念,在救亡图存、共御外侮的英勇斗争中,实现了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保各族人民真正获得平等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主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华民族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追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力量。

第三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第四条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当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六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七条 国家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发展进步。

第八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九条 国家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一条 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十二条 国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十四条 国家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依托中华民族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资源,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构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在公共设施、规划及建筑设计、景区展陈、地名命名和公众活动等方面,表现和展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维护中华民族的形象,尊重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得进行侮辱、贬损和亵渎。

第十五条 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布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教材的编写、审核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国务院教育行政、民族工作等部门组织编写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系列教材或者读本。

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

国家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布局,推进学科体系建设,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机构建设。

国家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术交流平台建设,推动中外学术界、民间团体和智库开展交流合作。

第十八条 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第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宣传报道、成就展示等工作。

国家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对外人文交流,阐释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和成就,促进世界更好了解和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国家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支持海外侨胞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合作。

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服务全过程,因地制宜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城乡建设、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各族群众和谐融居。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服务平台的共建和信息的共享,增强协作能力,提高跨区域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高等学校双向跨区域招生,加强人才培养的协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教师开展交流。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结合学校和学生的特点,促进各族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成长进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游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工作者和有关单位,创作和展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艺作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反映中华民族历史和国家繁荣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体育等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举办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共同参与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体育赛事等交流活动。

第三十条 国家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旅游线路和文化创意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史料,规范展陈展示、讲解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前款规定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维护国家边疆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担起使命责任、充分发挥作用。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序推进区域间的产业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在优化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文化旅游业,以及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鼓励支援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边城镇体系建设,健全开发开放政策,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平台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支持边境贸易,发展边境旅游,鼓励跨境经济合作。

第四十条 国家加强时代新风新貌的培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进步的新风尚,引导各族群众在生活交往、婚丧嫁娶等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

国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地方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四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机关对在本单位内发生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应当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在各项工作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团结所联系的群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十五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体现在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或者组织章程中,结合业务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第四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第四十七条 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推动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支持和引导各族群众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促进共同进步。

第四十八条 军队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防活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第四十九条 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引导干部和人才向民族地区基层流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国家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基层治理力量,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民族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排查、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应当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准确认定纠纷的性质,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故意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第五十四条 公民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五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应当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或者对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歧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在本单位内发生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未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或者资助实施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四、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部署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和制造强省建设开发区建设等工作

7月3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考核巡查反馈会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措施,部署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和制造强省建设、开发区建设等工作。省委书记赵一德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落实落细防汛抗旱各项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抓实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全面加强河湖行洪空间管控,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度汛安全。要用好临灾监测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严防出现群死群伤。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加强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有效防范应对旱涝急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统筹部署和预置布防。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值守、靠前指挥,组织发动群众全力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切实用好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成果,抓实抓细反馈问题整改整治,严格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举一反三排查出清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全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底线。

会议强调,要扎实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以打好重点产业链群建设硬仗为牵引,以“链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科技型企业发展“四个工程”、科技金融服务“五项机制”,加快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力促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锚定经济功能定位,持续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抓好稳增长、促发展各项工作,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来源:陕西日报)

五、《携手守护秦岭生态安全  坚决抵制违规穿越行为》倡议书

全体师生:

时值盛夏,秦岭草木葱茏,景色宜人。然而,部分爱好户外运动的学生、老师选择未经开发的险峻路径在秦岭地区进行“违规穿越”,不仅暗藏巨大风险,更对秦岭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认清危害,筑牢思想"防火墙"

违规穿越绝非个人探险的“勇毅”标志,其背后潜藏着多重危害。一是生命安全堪忧。秦岭地形复杂,气候瞬息万变,通信信号薄弱,违规穿越者极易面临迷路、失温、坠崖、遭遇野生动物袭击等生命危险,救援困难重重,教训深刻惨痛。二是生态劫难频现。穿越践踏导致珍稀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人类活动惊扰野生动物栖息,遗留的垃圾污染纯净水源,对秦岭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构成威胁。三是火灾隐患突出。违规用火行为在林区犹如隐形炸弹,尤其在风干物燥的秋季,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森林大火,给生态资源和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双重打击。四是法律明令禁止。违规穿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必须摒弃的违法行为。

二、协同发力,共织秦岭“防护网”

守护秦岭,需要凝聚广泛的社会共识,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每一位师生都是这座绿色长城的守护者,为此,我们倡议大家行动起来:

当好“信息前哨”。若发现身边有人组织或准备进行违规穿越,请予以善意提醒和坚决劝阻;若在山区发现可疑的穿越人员、车辆或线索,请第一时间向秦岭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当好“文明向导”。爱好户外的师生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合法合规的路线开展活动,并主动向同行及后来者宣传环保理念与安全知识,用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更多人。

当好“普法喇叭”。主动学习并积极传播秦岭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让"保护秦岭、人人有责"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护、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

当好“生态卫士”。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和志愿者,配合管理部门在重点区域开展文明引导、环保宣传等辅助性工作,延伸保护触角。

三、躬身力行,争做秦岭"守护者"

保护秦岭,非一日之功,亦非一方之责,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和久久为功。我们倡议:

(一)做守法文明的示范者。自觉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选择正规、开放的旅游线路游览体验,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区域。

(二)做生态保护的宣传员。主动向家人、朋友、同事宣传违规穿越的危害性和保护秦岭的重要性,带动身边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摒弃冒险侥幸心理。

(三)做违法行为的监督员。若发现违规狩猎、盗伐林木、违规用火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线索,请及时向秦岭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做美丽秦岭的志愿者。积极参与植树护绿、垃圾清理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广大师生,秦岭的宁静、和谐与美丽,关乎你我,系于千秋。让我们行动起来,坚决对违规穿越行为说“不”,共同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祖脉,让秦岭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政府)

六、国家卫健委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二批)

一、王雁(北京妇产医院)为通讯作者,吉晨(北京妇产医院)、王一伊(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为第一作者,姜迎春为其他作者于2025年9月23日在Current Medicinal Chemistry期刊发表论文“Single-cell RNA-sequencing Analysis Reveals the Promoting Role of the Hedgehog Pathway in Epithelial Cells during Cervical Cancer Progress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王雁: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吉晨: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退还报销版面费。

对第一作者王一伊,其他作者姜迎春: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张艳丽(北京老年医院)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于2021年8月27日在Immunopharmacology and Immunotoxicology期刊发表论文“Mechanism of neuroprotective effect of stevioside on cerebral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via PPAR-γ activa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张艳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职务职称晋升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销利用该论文获得的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该论文的岗位等级晋升,并追回岗位工资差额;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李艳飞(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云霞、李娇娇、白美林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1月18日在TissueandCell期刊发表论文“CSTF2T up-regulates IGHG1 by binding to ZEB1 to promote melanoma cell proliferation,migration,andinvas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李艳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导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云霞、李娇娇、白美林: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四、沈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马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张兆锋、王尹民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12月15日在ExperimentalDermatology期刊发表论文“Investigation of miR-126-3p loaded on adipose stem cell-derived exosomes for wound healing of full-thickness skin defect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论文买卖、违反署名规范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沈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对第一作者马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记入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退回论文版面费。

对其他作者张兆锋、王尹民: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五、李志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徐薇薇、郭婷、朱银杏、林梅为其他作者署名的未发表论文“The function of long non-coding RNA SNHG11 and its working mechanism in triple-negative breast cancer”,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第一作者李志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徐薇薇、郭婷、朱银杏、林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六、傅维娜(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叶云燕、胡丰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5月20日在Archives of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期刊发表论文“LncRNA XIST promotes neovascularization in diabetic retinopathy by regulating miR-101-3p/VEGF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和不当署名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傅维娜: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技术职称晋升资格;3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其他作者叶云燕、胡丰: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七、施永彦(随州市中心医院原职工)为通讯作者,加鹏飞(随州市中心医院)、张文(随州市中心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3年1月6日在Tissue and Cell期刊发表论文“NFIC attenuates rheumatoid arthritis-induced inflammatory response in mice by regulating PTEN/SENP8transcrip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论文代写代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施永彦:因违反党纪法规,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所在单位与其人事劳动关系随即解除,故不予处理。

对第一作者加鹏飞、张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职务职称晋升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八、高文宏(荆州市中心医院)为通讯作者,杨怀滔(荆州市中心医院)为第一作者,陈智芳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7月27日在Translational Neuroscience期刊发表论文“EHMT2 affects microglia polarization and aggravates neuronal damage and inflammatory response via regulating HMOX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高文宏,第一作者杨怀滔,其他作者陈智芳: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人才称号、职称晋升资格;5年内取消申报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为评委专家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九、刘程(荆州市中医医院)为通讯作者,郑伟(荆州市中医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4年2月27日在Biocell期刊发表论文“E3 ubiquitin ligase CBL-B suppresses 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 pyroptosis and injury in intracranial aneurysm by facilitating NLRP3 degrada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刘程,第一作者郑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十、叶志中(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为通讯作者,魏雅稚(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为第一作者,戴莉萍、邓燕群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6月27日在Archives of Rheumatology期刊发表论文“LncRNA XIST promotes adjuvant-induced arthritis by increasing the expression of YY1 via miR-34a-5p”。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叶志中: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对第一作者魏雅稚: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2023年医院科研奖励论文奖,追回奖金。

对其他作者戴莉萍、邓燕群: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6个月整改。

十一、梁伟国(广州市红十字医院)、缪海雄(广州市红十字医院)为通讯作者,陈锐雄(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叶葆青、谢翰、黄玉良、邬哲慧、巫红波、王晓锋为其他作者于2020年11月23日在Journal of Orthopaedic Surgery and Research期刊发表论文“miR-129-3p alleviates chondrocyte apoptosis in knee joint fracture-induced osteoarthritis through CPEB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梁伟国、缪海雄: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对第一作者陈锐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撤稿;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叶葆青、谢翰、黄玉良、邬哲慧、巫红波、王晓锋: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十二、周晓忠(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简盛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罗狄鑫、王业杨、徐汪洋、张辉、张力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10月25日在Cell Biology and Toxicology期刊发表论文“MiR-337-3p confers protective effecton facet joint osteoarthritis by targeting SKP2 to inhibit DUSP1 ubiquitination and inactivate MAPK 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周晓忠: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追回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院内学术团体、学术工作机构委员、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简盛生: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涉事论文作者当年评优评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罗狄鑫、王业杨、徐汪洋、张辉、张力: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来源:国家卫健委)